关于来穗人员办理居住登记 转眼就过完年了 无论有多少的不舍 因各种原因,来到了广州 初来报到的您 既然选择了广州 有件事 想必对来穗的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就是:居住登记 说到这个, 居住登记的这件事 究竟谁需要办理呢? 登记对象先了解一下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在这里先提醒一下 居住登记回执是办理居住证的必要材料 还可作为办理到期换领异地身份证的材料之一 继续往下看 需要到哪里申报啊? 办理登记的三种途径 1、可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申报; 2、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 3、或者通过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 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表 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身份证明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居住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4、申报人相片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登记的流程 情况一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如您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情况二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注意: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遗失了居住登记凭证,怎么办? 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给大家提供一下窗口办理的联系方式 街(镇)来穗人员 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注:以上受理点地址仅供参考 来源:广州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