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门槛再放宽! 租赁补贴标准又提升 2018年9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4号),文件对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三调整一完善”。 想申请公租房的朋友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新规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 将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4元/年调整为35660元/年(约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涨幅21%,并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资产限额。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及资产净值限额 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结合市场租金状况,将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4个区的区域补贴系数从1.1调整至1.2。 按此调整后,户均补贴额将从目前的760元/月上升至970元/月,增幅约28%。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其中: 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3、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0元/平方米补贴; 4、收入补贴系数: ①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的优抚对象,补贴系数为1.3; 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目前标准为17100元/年),补贴系数为0.9; ③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目前标准为17100元/年)、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7; 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5; ⑤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279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5、区域补贴系数: 保障对象户籍地 补贴系数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 1.2 白云区 1 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 0.9 增城区 0.7 从化区 0.6 举个例子 以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3人家庭为例: ①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住房租赁补贴为2106元/月; ②户籍地为白云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755元/月; ③户籍地为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579.5元/月; ④户籍地为增城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228.5元/月; ⑤户籍地为从化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053元/月。 调整实物配租计租方式 1、整体下调租金缴交比例,从目前按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0%-70%缴交调整为按10%-60%缴交,扩面后的新增人群按照70%缴交。按此调整后,租金整体下调幅度为14.29%—50%,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 2、对房租占家庭月可支配收入比例超出15%的家庭,实行15%封顶制度,租金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顶。 提醒:按规定免交租金和按优惠租金标准(1元/m2)计租的保障对象继续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租金缴交标准 低于或等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11400元) 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0.1 高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11400元)、 低于或等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目前为17100元) 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0.2 高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目前为17100元), 低于或等于20663元 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0.3 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 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0.4 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29434元 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0.5 高于29434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 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0.6 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2792元 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0.7 举个例子 以租住聚德花苑50平方米公租房项目为例,聚德花苑电梯楼租金标准为33元/月·平方米,原月租金为330元至1155元的家庭,调整后月租金为165元至990元。 完善退出机制 给予所有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按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分类处置,并下调超标租金: 1、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资产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可以选择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 2、在1.5倍至3倍之间的,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租;超出3倍的,必须腾退现住房。 对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推出机制 收入、资产情况 过渡期外租金缴交标准 (具体与家庭人口对应) 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净资产在公共 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计租或者 租赁住房收入或资产准入限额1.5倍以内 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 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净资产在公共租 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5倍计租 赁住房收入或资产准入限额1.5倍至3倍之间 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净资产在公共租 必须腾退所租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赁住房收入或资产准入限额3倍以上 出租人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6个月过渡 期外的租金,同时,可将其行为申报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答疑解惑 1、面向户籍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哪几种保障方式? 面向户籍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两种方式: ①货币化保障,即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保障家庭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 ②实物保障,即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 2、近年来,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了几次? 自2010年以来,9年间我市已5次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从2007年的7680元/年调整到2010年9600元/年、2012年15600元/年、2013年20663元/年、2015年29434元/年、2018年35660元/年,增幅达364.32%。 一直以来, 我市不断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已涵盖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 我们同住广州,一起生活 相信你和我一样 都会一起努力 为建设美好广州贡献一份力 来源:广州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