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二、享受条件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广州(含增城、从化)成功开业,并持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即可享受。 1、高校毕业生: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2、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优惠政策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办理 1、申办资料 (1)在校期间:凭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开业许可证办理; (2)离校后:凭《毕业证》和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开业许可证办理。 2、办理部门 部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天河区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九楼 电话:8559839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