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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2011-4-25 00:47| 发布者: 人事顾问-杨| 评论: 0

摘要: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84号) 二、享受条件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广州(含增城、从化)成功开业,并持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即可享受。 1、高校毕 ...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二、享受条件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广州(含增城、从化)成功开业,并持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即可享受。

1、高校毕业生: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2、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优惠政策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办理

1、申办资料

(1)在校期间:凭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开业许可证办理;

(2)离校后:凭《毕业证》和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开业许可证办理。

2、办理部门

部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天河区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九楼

电话:8559839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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