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8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很快将惠及广东。近日,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及早取得实效。 根据《广东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分工表》,此次推广的改革事项涵盖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等三方面。其中,17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省复制推广,“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这一项经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推广。 在投资管理领域,“公证‘最多跑一次’”“自然人‘一人式’税收档案”“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5项经验将在全省复制推广。 在贸易便利化领域,“海运危险货物查验信息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污染危害性货物合并申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一单多报’”“保税燃料油跨港区供应模式”“海关业务预约平台”“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模式”6项经验将在全省推广。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方面,“审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及第三方信用评价三项信用信息公示”“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编制”“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进境粮食检疫全流程监管”“优化进口粮食江海联运检疫监管措施”“优化进境保税油检验监管制度”6项经验将在全省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