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户籍迁入分为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入户条件分别在《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具体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积分制入户,是指在我市长期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根据相应的指标体系计算积分,依排名规定和年度入户指标入户广州,具体按《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政策性入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家庭团聚、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方面的特定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具体按《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入户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其职业状况,需满足年龄、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相应条件; (六)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入户地址选择:登记入户地址由拟入户人员按顺序填报,由各入户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公安机关负责审定并办理入户手续。 拟入户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三)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 无法通过上述(一)(二)项、也不选择第(三)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其中属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属积分制入户的,在其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属政策性入户的,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公共集体户应履行好入户地址“兜底”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