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积分入户办理条件 1、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3、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5、无违法犯罪记录。 广州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及递交纸质材料 第二步:积分制入户窗口受理 第三步:初步审核 第四步:审核排名公示 第五步:核发入户卡 第六步:办理准迁和随迁手续 温馨提示: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 获取广州积分入户的各项分数指标汇总 一、基础分数构成 【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合法稳定居住】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3分); 2.在穗累计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1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再增加2分,最高再增加10分。 【合法稳定就业】 在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1分。 年龄 1.18-30岁(30分); 2.31-40岁(15分); 3.41-45岁(10分)。 二、加分项目构成 【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等级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等级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1.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由市发展改革委认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社会服务和公益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1分)。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三、减分项目构成 信用情况 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 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 1.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 2.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 3.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 广州积分入户基础材料说明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此表在积分制入户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2、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30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专升本以本科学历申请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③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相片须为申请者本人);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本省中专学历的,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4)学历为本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如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5)学历为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的,提供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政府、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借住证明原件。 (3)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5、《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8、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9、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还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 11.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显示子女关系,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子女属在校初中、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在校学生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证明,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居住证办理信息,献血证明,志愿者、义工服务时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纳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只在网上填报信息,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