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及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 办理佛山市引进人才入户核准。 依据文件 1、《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2、《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佛公通〔2011〕52号)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佛山市的留学人才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佛山市留学人才就业报到手续。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报到地址为“佛山市”的毕业生; (2)与佛山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确立劳动或聘用关系的毕业生; (3)外市户籍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需经市人才服务机构核准)。 二、在职人员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调入人员按工作单位工商或社会组织注册所在地的各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2、与佛山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确立劳动或聘用关系的调入人员可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入手续。 办理条件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报到地址为“佛山市”的毕业生; 2、与佛山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确立劳动或聘用关系的毕业生; 二、在职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受理部门 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部 受理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 82309090、82309091 申请材料: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 1、毕业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报到证》原件; 4、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作单位《入职证明》。 二、在职人员 1、《人才引进呈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调入单位及调入主管部门盖章); 2、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件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调入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6、现实表现(调出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可随档案寄出); 7、档案欠缺的其他材料(档案到后提供)。 办事流程: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 1、已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报到证》的报到地址为“佛山市”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fshrss.gov.cn)网上进行报到申请(网上毕业生报到操作指南可登录https://www.fsrlzy.cn/article/761)。 2、报到申请提交后,审批机关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注:审批通过后会以短信发送通知或登陆本平台查看)。 3、审批通过后即可向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递交材料办结业务。 可选择以下方式递交材料: ㈠邮寄办理:通过EMS以预付款的方式邮递系统提示的相关资料到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由工作人员收到资料后办结毕业生报到手续; 注: ⑴为确保邮寄快递件安全送达,必须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递,且一切邮递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⑵必须在审批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寄出办理材料。 ㈡现场办理:携带系统提示的相关资料到相应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结毕业生报到手续。 4、报到完成后, 办理人到一门式服务窗口开具《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如需入户我中心人才集体户,需填写《入户人员计生情况承诺书》、《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户籍管理协议》、《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计划生育合同书》),前往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在职人员 1、申请人提交材料到一门式服务窗口进行申办,工作人员审查材料符合调动条件后,开具《商调函》给申请人带回档案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大专或以下学历需报审,申请人需等待审批结果通知,审批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调入手续,审批不通过退回资料办结业务。 2、申请人调动档案入库后,工作人员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调入条件,不符合调入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退档手续;符合调入条件但档案内缺失材料的,则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档案材料补充完整后,开具《调动通知》给申请人带回调出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申请人如需办理户口迁移,可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申请人凭调出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到一门式服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由工作人员开具《行政介绍信》,并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工作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申请人将《行政介绍信》交回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由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料到档案管理部提取档案。) 4、凭一门式服务窗口开具《迁移入户关系证明》(如入户到我中心人才集体户,需填写《入户人员计生情况承诺书》、《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户籍管理协议》、《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计划生育合同书》),前往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直及五区办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调入人员按在工作单位工商或社会组织注册所在地的各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各区公共服务人才机构(附咨询电话及地址): 禅城区 佛山市禅城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地址) 电话:0757-82721491、82709087 南海区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南海广场侧) 电话:0757-81812345、86263487 顺德区 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362号一楼 电话:0757-22238815、22238817、22238810. 三水区 佛山市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 电话:0757-87733365、87754777 高明区 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 电话:0757-88880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