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 2、持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按以下标准予以明确: 属于高级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保保险费用须满6个月; 属于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 属于高级工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 3、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4、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人员以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入户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其他留学人员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仍为6个月。 5、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