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热点问题解答 1.广州市为什么要开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工作?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广州市高度重视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先后推出并不断完善医疗卫生、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积分制入户和随迁子女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但由于历史原因分散在多个部门实施。为了满足来穗人员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出台《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和《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创设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1+N”制度框架和服务体系,将现在由各单位分别实施的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统筹起来,统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 2.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秉承什么样的原则,对来穗人员有什么好处? 答:《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制订科学的积分指标体系,按个人自愿和属地申办的原则,将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情况换算成积分,再将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按积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务,从而提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来穗人员市民化、保障来穗人员合法权益,更持久、更深入帮助来穗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在广州安居乐业。 3.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均可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 4.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制服务是先到先得吗? 答:不是。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为基础性常态化工作。申请时间先后对积分最终认定没有影响,建议来穗人员在熟悉各项服务政策后再行申报,以错开申报高峰。 5.来穗人员可以随时提交积分制服务申请吗? 答:是的。来穗人员积分本着自愿申请原则,从2018年7月1日起,可以随时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积分申请。 6.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答:来穗人员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积分材料后,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网址进行用户注册,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网上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完成申请。 7.来穗人员可以随时享受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等公共服务吗? 答:不是。来穗人员可随时申报积分,但积分制入户、随迁子女入学、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等公共服务申报时间将另行发布明确,并不能随时享受公共服务。因此提醒来穗人员应关注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并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自己的积分,避免在服务政策发布后才补充资料更新积分,容易漏算积分或耽误申请。 8.来穗人员7月1日起就可以申请积分制入户吗? 答:不可以。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积分达到一定分值后,且符合积分制入户的具体条件,可以申请积分制入户。但是,具体申请时间安排、入户分值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报,每年积分制入户指标按当年指标计划确定。 9.来穗人员如何申请办理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答:凡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申请人,符合积分制入学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具体入学分值由各区按指标计划确定。申请人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另行制定。 10.来穗人员如何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答:凡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申请人,符合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可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承租分值、时间节点,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另行公告。 11.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积分指标体系的构成是怎样的? 答: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部分。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状况等4项组成;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特定职业与服务、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等6项组成;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和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2项组成。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积分加上加分指标积分,减去减分指标积分的分值。 12.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怎样计算?是计算累计时长或连续时长? 答: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居住证》持证人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要及时办理签注延期手续,以便增加持证时长。如未及时办理签注延期,则分两种情况:2016年1月1日前,居住证有效期满后超过30天办理续期的,居住证办理期限自续期之日起重新计算,即续期之日前的时长不累计;2016年1月1日后,居住证有效期满后未及时办理签注的,居住证办理期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即前后时长可以累计(扣除有效期满到签注之间的时长)。该项积分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13.申请人“居住地转移”是如何判定的? 答:“居住地转移”以申请人所持《广东省居住证》的居住地信息为准。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转移后,每满1年计2分。该项积分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最高不超过10分。 14.在广州租房居住的来穗人员如何提供合法租赁住所材料? 答:“合法租赁住所”是指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备案系统登记的租赁住所。承租人为申请人的,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查询为准;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15.来穗人员借住亲戚家如何在“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取得积分? 答:借住亲戚朋友家的来穗人员,应提供经市房屋租赁备案系统登记的借住合同,按照“合法租赁住所”项目计算分值,以备案登记时间开始计算,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6.为什么在“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特别提出“居住地转移”和从化区、增城区自有产权住房可以额外加分的项目? 答:对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增加5分。设置这样的积分项目是为了体现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于通过加强落户引导实施中心城区“抽疏”战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17.来穗人员就业创业如何认定? 答:就业信息以就业登记信息为准,个人无需提供就业信息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在广州创业的申请人,在广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无需提供资料;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18.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限和相关积分具体如何计算? 答: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19.职业资格必须是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吗? 答:是的。“技术能力”指标中提到的“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计算该项积分时,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分。 20.申请人不是公司股东,只是担任法定代表人,在纳税指标项是否可按所投资创办的企业依据加分?若可加分,同时为几家不同企业的股东,是否可累计加分? 答:法定代表人非公司投资人(创业人员),不能进行积分。投资创办的企业是指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申请人如果为几家企业的股东,企业纳税额可累加计分。 21.申请人持有5年内获得的专利且申请地址在市辖区的,是否可加分? 答:是否能凭专利加分,主要看申请人是否为专利授权公告前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的话就可以加分。专利在授权公告后新增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不予加分。 22.申请人同时满足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创办企业纳税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累计计分? 答:可以。申请人作为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获得积分,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也可以获得相应积分,同时满足2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23.为什么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要设减分指标? 答:“减分指标”主要包含信用不良记录、偷漏税行为、受到治安处罚、受过刑事处罚等,扣减分数上不封顶,是为了体现诚信守法的政策导向,动员广大来穗人员参与“文明广州”建设,弘扬正能量。但是,减分指标的减扣积分只适用于“积分制入户”“积分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公共服务,不适用于为随迁子女提供“积分制入学”的公共服务。 24.减分指标中的“信用不良记录”具体包括什么? 答:减分指标中的“信用不良记录”是指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25.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如何体现“租购同权”? 答:《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中明确,申请人合法产权住所10分;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在制订此指标及分值时,已对实施“租购同权”政策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目前广州市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的购房政策,要求在本市至少缴纳5年社会保险。在积分指标及分值设置,明确“具有合法产权住所计10分”,平均到5年内每1年为2分,与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是相一致的。这样既体现了对在广州居住、就业时间长的来穗人员的认可和回报,也可以吸引更多来穗人员在广州稳定居住、就业。 26.来穗人员怎样提交积分制服务申请纸质资料? 答:来穗人员提交积分制服务申请纸质资料的地点为《广东省居住证》所在镇(街)的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全市各镇(街)均设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应在工作时间前往。 27.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有哪些便利措施? 答:采用“互联网+”方式实现积分制服务管理全程信息化服务。积分制受理窗口及相关部门依托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等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评分、排名、公示、查询等“一网式”服务。各职能部门有关信息资源按照政务信息共享的有关规定,与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数据共享,直接在系统中对申请人相关积分进行审核认定,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8.来穗人员积分如何进行调整? 答:申请人相关积分指标情况发生变化的,其积分应作相应调整。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动态调整。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申请人年龄指标计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签注时自动调整累积办理居住证指标计分。 (二)定期调整。相关部门应定期将申请人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情况等积分指标信息变化情况推送至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述情况,及时调整申请人相应指标计分,并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调整。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等积分指标发生变化,由申请人主动申请调整计分,调整材料处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请积分程序执行。 29.什么是来穗人员积分中止或失效? 答:持有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功能中止的,积分中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分自动失效:1.已取得本市户籍的;2.申请人死亡的;3.持有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功能中止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0.申请人如果对系统中的个人积分有异议,应该怎样申请核查? 答:申请人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申请核查。对核查结果仍存在异议的,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31.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