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留学回国人员; (2)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二、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三.社保要求: 1.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无需连续6个月);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 4.获海外本科学位、在择业期外的留学人员,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缴费记录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5.所在单位参加市社保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留服中心自行核查;所在单位参加省社保的,提供省社保缴费记录。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留学人员在留学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LX2.aspx)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 2.受理: 留学人员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核 验原件(无需等待系统审批); 3.审核: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 4.审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办结: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入户申报表》加盖人才引进信息确认章; 6.送达: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邮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收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留学人员网上提交申请后到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核验原件(无需等待系统审批); 2.审核: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 3.审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办结: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入户申报表》加盖人才引进信息确认章; 5.送达: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邮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请人需签收回执交由快递人员寄送我中心(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或到现场领取(申请人选择现场领取方式)。
申请材料:
咨询方式:020-83517343
监督方式:020-12345广州政府服务热线、大厅投诉举报箱、现场投诉
窗口办理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1、2、3号窗 办公电话:020-8351734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小北花圈站 地铁:五号线小北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