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2019年6月17日起。从这个时间开始广州市公安机关将受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入户审核办理工作。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忙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本市户籍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注:择业期从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入户申请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居民身份证 3、广东省内非广州市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广州市内户口卡原件和首页复印件盖章、外省户口迁移证原件 4、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登记入户地址的相关材料(单位集体户户口簿首页、个人住宅房产等)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先进行网上预约(选择接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后,查看所需证明材料,再点击网上预约办理,按屏幕提示操作,办理预约成功后,会收到预约申请通过的短信。 2、提交申请:按照登记入户地址想拟入户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后等待25个工作日后的入户登记短信通知。 3、入户登记: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办理(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选择入户登记后,查看所需证明材料,再点击网上预约办理,然后带齐上次所带材料再到现场登记,落户成功。
办理地址:广州市落户地所属区户政大厅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