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 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 2、 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⑴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⑵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 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 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就业、连娜内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 (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二)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種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其社保年限按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納社保计算。
【办理时间】 2019年5月17日起
【申办系统】 人才引进申办系统
【办理材料】 (一)必备材料 1、 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 下材料之一: ⑴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 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⑵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3、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 核验材料等。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 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明的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职业资格。 *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誠结合广州市产雌訪向及弓瞄技术技能人才结构情况定期发布,动态调整。 4、随迁家属。 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 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㈡材料说明 1、关于申请表的问题。 申请人在系统填报资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广州市引进人才申请表》。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市、区对外服务窗口。 2.关于在职或就业记录材料。 若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须补充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等入编证明材料;申请从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3、关于婚姻登记材料的问题。 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须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4、关于国外出生证明的问题。 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办理流程】 咨询客服
【办理地点】 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