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广州市区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因离婚、房产出售、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出的; (二) 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出的; (三) 原户口挂靠人才市场,因结婚、挂靠年限已满、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迁出的; 二、迁入登记 1、个人或者直系亲属没有住宅性房产的,户口可以迁至公共街道集体户或者单位集体户 2、户口在原单位集体户的,拿到同意迁入证明,到单位办理同意迁出证明,(原户口房产无需办理此项) 3、迁到街道公共集体户的:个人原件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入户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到场办理登记即可 4、迁到单位集体户的:个人原件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新单位集体户户口首页+同意迁出证明 详细材料可以电话咨询广州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获取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