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 2020年6月30日(含)前,且无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当前符合以租房自住条件提取公积金,且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人,包括: ①已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阶段性停缴的单位职工; ②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的缴存人; ③因疫情影响虽未失业但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 ④因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有压力的自愿缴存人员。 三、【办理材料】 1.已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阶段性停缴的单位职工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仅前台办理需提交); ②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仅前台办理需提交)。 2.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虽未失业但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仅前台办理需提交); ②失业救济待遇核定表(或就业创业证)、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2020年2月后的银行工资流水(需加盖银行印章)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任一项,材料需证明申请人在2020年1-6月期间曾失业或失去收入来源); ③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仅前台办理需提交)。 3.因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有压力的自愿缴存人员 ①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仅前台办理需提交)。 注:当前正以租房自住条件提取公积金的缴存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相应材料办理提取即可;虽符合租房自住提取条件但未申请提取的缴存人,需先办理租房提取(详见“租房提取办理指南”)后再办理阶段性支持租房提取。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①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提交申请→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操作流程:申请人在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上登录个人公积金账户后,无需注销原租房提取申请单,可直接点选“首页”界面中的“阶段性支持租房提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取人员类型”:批准降比、缓缴、停缴单位的职工,自愿缴存职工,失业、失去收入来源→录入本次提取金额以及转入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上传所需的材料→获取短信验证并填写后,点击“提交”→进行刷脸认证,显示“操作成功”后,即进入审批环节。 ②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一)提取频次:只可提取一次。 (二)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六、【前台办理机构】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s://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