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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2020-8-14 16:14| 发布者: 小编| 评论: 0

摘要: 一、职工养老转入:  (一)省内转入  办理材料:  1、填写《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  2、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一、职工养老转入:

  (一)省内转入

  办理材料:

  1、填写《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

  2、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且近期打印的《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备注:

  1、养老保险转入过程中,如申请人存在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如申请时不提供,则办理转入时需提供):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②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③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需填写账户名称、申请人证件号码、本人签名确认):

  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转,转移基金到账较快)。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如为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4、如特殊情况涉及转移业务的资料需由申请人直接转交的,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密封盖章后转交。

  5、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街(镇) 社保承办机构


  (二)省外转入

  办理材料:

  1、填写《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

  2、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且近期打印的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回执》原件。

  4、申请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5、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还需提供批准部门同意调动的材料原件(如提供复印件的,需由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备注:

  1、养老保险转入过程中,如申请人存在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如申请时不提供,则办理转入时需提供):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②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③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需填写账户名称、申请人证件号码、本人签名确认):

  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转,转移基金到账较快)。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如为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4、如特殊情况涉及转移业务的资料需由申请人直接转交的,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密封盖章后转交。

  5、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街(镇) 社保承办机构。



二、城乡居民养老转入:

  办理材料:

  1、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申请表》

  2、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且近期打印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历史记录表》

  3、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4、如申请人转入的缴费年限存在两地重复缴费,需办理退款的,在办理转入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②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需填写账户名称、申请人证件号码、本人签名确认):

  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转,转移基金到账较快)。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职工养老转出:

  (一)省内转出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备注:

  1、如特殊情况需由申请人直接转交办理转移的业务资料,要求密封盖章后转交。

  2、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街(镇) 社保承办机构。>>具体地址


  (二)省外转出

  办理材料:

  1、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2、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原件。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街(镇) 社保承办机构。


四、城乡居民养老转出: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3、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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