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养老转入: (一)省内转入 办理材料: 1、填写《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 2、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且近期打印的《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备注: 1、养老保险转入过程中,如申请人存在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如申请时不提供,则办理转入时需提供):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②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③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需填写账户名称、申请人证件号码、本人签名确认): 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转,转移基金到账较快)。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如为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4、如特殊情况涉及转移业务的资料需由申请人直接转交的,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密封盖章后转交。 5、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街(镇) 社保承办机构 (二)省外转入 办理材料: 1、填写《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 2、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且近期打印的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回执》原件。 4、申请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5、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还需提供批准部门同意调动的材料原件(如提供复印件的,需由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备注: 1、养老保险转入过程中,如申请人存在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如申请时不提供,则办理转入时需提供):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②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③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需填写账户名称、申请人证件号码、本人签名确认): 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转,转移基金到账较快)。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如为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4、如特殊情况涉及转移业务的资料需由申请人直接转交的,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密封盖章后转交。 5、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街(镇) 社保承办机构。 二、城乡居民养老转入: 办理材料: 1、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申请表》 2、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且近期打印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历史记录表》 3、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4、如申请人转入的缴费年限存在两地重复缴费,需办理退款的,在办理转入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②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需填写账户名称、申请人证件号码、本人签名确认): 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转,转移基金到账较快)。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职工养老转出: (一)省内转出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备注: 1、如特殊情况需由申请人直接转交办理转移的业务资料,要求密封盖章后转交。 2、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街(镇) 社保承办机构。>>具体地址 (二)省外转出 办理材料: 1、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2、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原件。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街(镇) 社保承办机构。 四、城乡居民养老转出: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3、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广州市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