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 【申请对象】 新引进入户人才是指穗开管办〔2017〕23号文颁布后,入户黄埔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并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请条件】 单位和申请人均应符合对应条件: (一)单位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 (二)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视同应届毕业生)。 (三)社保缴纳条件 申请人入户本区后,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四)年龄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未满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五)本区住所条件 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注册地在生物岛的企业,或注册地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辖区且办公地在生物岛的企业除外)。 租房的,提供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 自有产权的,提供在本区范围内的合法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单位整体承租本区住房后分配给员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单位证明; 单位向员工提供本区自有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 其他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 (六)入户本区条件 申请人系2017年5月17日以后(含当日)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 特殊情况说明:非广州生源的本市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到黄埔区企业工作并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本区,视为“引进落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达到申请条件,可申领补贴;如属于广州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七)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公寓租住优惠。 【补贴标准】 (一)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 (二)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住房补贴额度的50%。其中,首次申请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或高校毕业生接收系统入户卡打印时间满1年后,且引进企业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时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获批1年后提出。 (三)两次申请均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之日起或高校毕业生接收系统入户卡打印时间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分别是:3月1日至20日;5月2日至21日;9月2日至20日;11月1日至20日。 【申请系统】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