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1号) (三)《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四)《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1号) 二、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住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新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住房补贴: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三)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四)未享受过本住房补贴,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五)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 (六)学士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年龄条件以2020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七)申请人在申报期间需保持在本区就业状态。 三、补贴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 (三)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6万元/人。 (四)获得本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2020年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1号)。 四、申报时间: 本事项集中申报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审核汇总申报人资料,将符合要求的资料报送至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请于上述时间段内完成材料报送,未按规定提交系统及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相关材料 1.2020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前已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拟申报人员名单和人员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张贴于用人单位公共区域。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对拟申报人员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情况说明(公示情况说明模板参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2)附公示内容张贴的照片和公示内容原始件。 4.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的学历证和学位证,以及学信网学历学籍备案认证文件(复印件,如申请人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证明材料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首页章和骑缝章)。 4.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与南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复印件(申报人未在南沙参保提供本项材料,如已在南沙参保不少于3个月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5.申报人购房或租房相关材料(购房者提供在本区范围内的合法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或房产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等。采取租房方式的需提供被单位录用后,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经流管中心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证明材料需写有申报人姓名)。 6.申报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申报人确认并签字)。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2.申报系统上提交的证明材料附件,可以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黑白复印件。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3.现场提交的纸质版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均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排列,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 4.区人社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奖励申报资格。 六、受理部门: 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39096653 咨询QQ群:457596076(每家单位限1名经办人进群) 咨询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限: 申报截止后42个工作日内(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九、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经办人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以企业账号登录后在“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栏目选择“2020年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填写申请信息,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材料(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首页“帮助指南”栏目)。 (二)受理 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 区人社部门就申报人所在法人单位的统计关系、税务征管关系、工商注册地、申报人违法违规情况等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1.区统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统计关系归属地。 2.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税务征管关系及申报人违法违规整改落实等情况。 3.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 4.人才发展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领取过高端领军人才、博士后等安家补贴。 5.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不含区内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租)住南沙区人才公寓情况。 6.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南沙区户籍情况和申请人违法违规情况。 7.区金融局负责审核金融机构申报人违法违规情况。 8.区法院、检察院、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申报人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9.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执法部门核实申报单位、申报人违法违规整改落实等情况。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部门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反馈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