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通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完毕人才引进手续; 2.人才引进后户籍在宝安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3.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4.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以《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落款日期开始计算)应在宝安区内全职工作,且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首发的,须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申请续发的,须连续缴纳18个月及以上(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6.申请人首次申请该项补贴,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续发申请须在第一笔补贴发放结束后24个月内提出(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首次申请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二、申请材料 1、《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2、与我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4、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令(介绍信或招调员工通知书) 5、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可到银行申请) 6、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三、申请流程 第一步: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宝安区人才补贴申请页面(点击打开链接),点击立即办理,登入自己的广东省统一账户,进入申请页面 第二步:仔细阅读申报须知,了解操作步骤,点击下方“已阅读”按钮,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核实个人基本信息 第四步:准确填写追加资助申请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第五步:上传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