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类别),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九)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1.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 国家、省驻珠海企业、市属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人才申请办理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的人才申请办理引进业务的,由其注册地所属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三、办理时限与费用 A.办理时限 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可通过珠海市人才引进系统提出申请,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核通过的决定。对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时限。 经审核无异议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用人单位(经办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对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时限。 B.办理费用: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