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二)毕业三年内 二、学历条件认定: 1.国内学历(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认证结果为准。 2.国(境)外学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cscserzsearch.cscse.edu.cn)认证结果为准。 三、毕业时间认定: 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的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起算时间,申请之日在毕业三年以内(以月为计算单位)。例: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30日之间的,在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申请均视为符合条件。 四、落户地址: 按照本市自有房产、工作单位和学历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落户地址。 1.在我市有自有房产的,户口迁入自有房产,到自有房产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在我市有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到所在单位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3.在我市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其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到选择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对应的户籍窗口办理。迁入首次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后,不可再迁移到其他学历人才公共户。(下表)
五、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s://www.zhuhai.gov.cn/xw/ztjj_44490/2014zdly/gajgzdlyxxgk/fwgk_fwgk/201806/t20180626_46603582.html)下载或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根据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按省内和省外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办理: (一)户口属广东省外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提交入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二)户口属广东省外在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①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②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③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三)户口在珠海市的高校集体户内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四)户口属广东省内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2.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凭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五)户口属广东省内在珠海市外的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1)申请人资料信息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2)资料信息不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由申请人与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协商后,根据处理结果再提出入户申请。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