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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珠海本科毕业生落户如何办理?

2020-9-2 14:50| 发布者: 小编| 评论: 0

摘要: 【导语】:珠海本科毕业生落户怎么办理呢?有几种落户方式?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办理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二)毕业三年内

二、学历条件认定:

1.国内学历(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认证结果为准。

2.国(境)外学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cscserzsearch.cscse.edu.cn)认证结果为准。

三、毕业时间认定:

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的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起算时间,申请之日在毕业三年以内(以月为计算单位)。例: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30日之间的,在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申请均视为符合条件。

四、落户地址:

按照本市自有房产、工作单位和学历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落户地址。

1.在我市有自有房产的,户口迁入自有房产,到自有房产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在我市有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到所在单位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3.在我市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其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到选择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对应的户籍窗口办理。迁入首次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后,不可再迁移到其他学历人才公共户。(下表)

学历人才公共户及对应户籍办理窗口一览表
学历人才公共户属地派出所名称户籍窗口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高新区

学历人才公共户

唐家派出所唐家派出所户籍窗口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唐淇路1000号唐家派出所0756-8646808

横琴新区

学历人才公共户

横琴派出所横琴派出所户籍窗口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39号0756-8648310

金湾区

学历人才公共户

红旗派出所

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户籍窗口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德城路行政服务中心0756-7260612

斗门区

学历人才公共户

井岸派出所井岸派出所户籍窗口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244号0756-8645318

高栏港区

学历人才公共户

高栏港派出所高栏港派出所户籍窗口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区榕树湾高栏港派出所一楼户籍室0756-6312004


五、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s://www.zhuhai.gov.cn/xw/ztjj_44490/2014zdly/gajgzdlyxxgk/fwgk_fwgk/201806/t20180626_46603582.html)下载或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根据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按省内和省外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办理:

(一)户口属广东省外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提交入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二)户口属广东省外在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①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②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③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三)户口在珠海市的高校集体户内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四)户口属广东省内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2.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凭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五)户口属广东省内在珠海市外的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1)申请人资料信息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2)资料信息不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由申请人与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协商后,根据处理结果再提出入户申请。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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