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㈠在我市工作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除外); 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 3.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a大专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45周岁以下;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得中断),部分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根据省市各类养老保险补缴文件曾办理过补缴的,补缴时间不计算为连续时间。下同。 b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 c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d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大专、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⑵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4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的人才。 ⑶取得有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a中级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45周岁以下; b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 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指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相关文件见“表格下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职业资格目录前,在旧目录实施期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为有效证书。 ⑷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特殊专业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核定。 二、所需资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三、办理地点 带齐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人社局受理窗口提交入户申请资料,凭人社局出具的人才入户审核意见表、入户所需证明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15-17号公安窗口提交落户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