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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指南

2020-9-24 11:54| 发布者: 小编| 评论: 0

摘要: 办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国函178号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
办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国函[1986]178号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事条件:
申请范围: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连续一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的并持有广州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办理条件: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此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等需赴港澳商务人员。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其他(1)因治病、照顾危重病人、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所需材料:
1、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探亲签注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商务签注需提交申请人所属单位《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函件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须与备案单位信息一致;《往来港澳商务报备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的,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轿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通知书所载承办单位须与备案单位一致; 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半年以上(含半年)或长期有效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其他签注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逗留签注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7、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交验原件;户口簿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人员提交有效的广州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非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提交学生证及复印件; 
(4)其余所需材料参照本市户籍居民的标准执行。

办事程序:
1.上网申请。申请人登陆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网上申请系统,根据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办证类别;预约前往出入境办证厅递交材料的时间。

2.前台面见、验核材料。申请人按照网上申请时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验核申请材料并缴费。

3.领取证件。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到递交申请材料的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12345;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监督投诉电话:83115725 

受理时间 :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解放南路155号):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时间详见受理地点栏。
 
办理期限 :
首次申办、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0个工作日;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非本市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3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签注:40元/项;多次有效签注:1年以下(含1年)100元;1年以上(不含1年)—2年以下(含2年)150元。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文件
 

附各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解放南路155号
 83115725          83115725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周六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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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越秀点)
 海珠中路72号
 87773411           87773411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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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东山点)
 东华东路367号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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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
 84221648         84221618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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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分局出入境
办证大厅(荔湾点)
 光复中路245号
 83117477           83127186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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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芳村点)
 鹤洞路42号
 83127088           8312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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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37690314          83115102
 周一至周四9:00-12:00/13:00-17:00,周五9:00-12:0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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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白云大道北331号
 83112672           83112672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  
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港湾路83号二楼
 82286220          83117646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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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香雪三路3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凯通楼2楼A区
 83112263        82112277
 周一至周五8:45-11:45/13:3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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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南沙凤凰大道1号E栋南沙政务中心
 39053223 39053223
 周一到周四9:00-12:00/13:00-17:00   周五9:00-12:00/13: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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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大北点)
 市桥街大北路67号
 84822990        84810290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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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富华点)
 市桥富华东路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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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新华街建设北路185号
 86972261        86972221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 
增城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城点)
 荔城街三联村金徽路3号
 82629963       82629871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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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新塘点)
 增城市新塘镇府前路40号
 82779662         82779662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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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从化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
 37998220           37998220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 
广州港公安局办证大厅
 黄埔港前路581号
 82275240           82275240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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