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的人才如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呈报单位须加附具体材料:
1、政治历史有问题、近三年年终考核有不良情况、89年政治风波有不良表现等;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根据穗人(2001)77号文件,用人单位不得招聘下列人员: (1)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 (2)由国家同意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 (3)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下载: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