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对象
二、办理条件 持相关证件到相关受理部门受理。
三、所需材料 1 . 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 . 派出所关系证明或关系公证 (原件)
3 . 其子女在本地合法住所证明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1 . 入户地所属派出所(或综合办证大厅)在20个工作日提出受理意见; 2 . 市局人口管理大队和局领导在3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审批。
五、网上办理流程 无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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