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30 01:51| 发布者: 管理员| 评论: 0
一、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对象
二、办理条件 持相关证件到相关受理部门受理。
三、所需材料 1 . 申请人书面报告 (原件)
2 .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 . 未成年小孩随迁的,需出具《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公证及户口簿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 . 入户地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原件)
5 . 有关合法住所的证明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1 . 入户地所属派出所(或综合办证大厅)在20个工作日提出受理意见;2 . 市局人口管理大队和局领导在3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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