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二、办理条件 三、所需材料 2 .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 .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4 . 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5 . 属19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原件) 6 . 《计划生育服务证》外地办理的需在入户地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原件) 7 . 属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8 . 属收养的还血提供《收养证》(如属送养,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