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州仍有不少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在自己手中保管,这不仅不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今后还可能会影响退休时的工龄认定以及退休待遇审核等问题。 广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以及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其实个人携带或保管人事档案的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应尽快将档案送到户籍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免费保管。 一、个人人事档案严禁自行保管 1、个人档案是记载个人身份、学历、就业等情况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在办理退休时,档案中的原始材料对于工龄认定很重要,因为工龄认定涉及到退休待遇审核环节中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人事档案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和专业性,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2、《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办理了失业登记后,可将个人档案委托户籍所属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目前由个人携带或保管人事档案的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应尽快将档案送到户籍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免费保管。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档案时,需要签订协议书,承诺在个人保管档案期间没有拆封、涂改等行为。 二、失业者重新“上岗”仍可免费保管 1、政策的出台解决了失业人员就业后档案保管的问题。《办法》扩大了档案保管范围,档案管理的服务范围延伸到失业人员就业之后的档案保管,有效解决了失业人员就业之后的档案保管的问题。 2、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市共保管失业人员人事档案近150万份。目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的失业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已基本登记在系统中,全市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档案信息系统办理档案的接收、入库、转递、利用等业务,同时系统具备了档案查询和统计等分析管理功能,正逐步实现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