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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职称评定改革,职称有哪些大变化?

2017-3-23 11:19| 发布者: 管理员| 评论: 0

摘要: 2017年始,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这项改革回应了哪些社会关切?未来职称评定将会有哪些大变化?
   

     2017年始,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这项改革回应了哪些社会关切?未来职称评定将会有哪些大变化?

     一、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以实绩论英雄

     事实上,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曾印发三个有关职称外语的通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改革调整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称外语考试所存在的问题。

     本次职称制度改革明确规定,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但是人社部专技司司长俞家栋说:“随着我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国际交流也日益增多,都对人才的外语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从导向上而言,我们仍然鼓励大家努力学习外语。”

     此外,改革明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破除评聘脱节

     以往职称评定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评聘脱节现象,即评职称的不是用人主体、用人主体恰恰没有评职称的权限。大部分的职称评定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尤其是高级职称的评委会基本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评委会。导致评审人对于人才的评价难以深入其工作一线了解观察。

     与此同时,评聘脱节也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困扰。只看职称或论文聘用来的人才可能并不符合实际用人需求,而工作实绩突出的人才却因评审僵化导致评不上与其能力相称的职称,人才发展因此受限,用人单位也陷入尴尬。

     三、职称制度改革从两方面着手改进

     一方面,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组,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另一方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四、拓展评价人员范围——评职称更公平

     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新兴经济领域里的人才职称评定问题也逐渐显现。以往27个系列的职称评定多面向体制内人员,非公领域里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人才的职称评定存在机制上的不顺畅问题。《意见》提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则成为本次职称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评审权的下放并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撒手不管了,评审范围的扩大和多元化,也不代表职称评定可以随性而为。 

     因此,《意见》提出多项措施加强评审监督,如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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