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广州市海珠区房屋测绘中心招聘5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工作范围
从事海珠区辖区内房屋测绘、调查等工作和测绘服务相关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实行岗位轮换制。
二、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5名(详见《2018年海珠区房屋测绘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城建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11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3.报名邮箱:fczxHR@163.com
4.报名要求: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应聘房测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连同《海珠区房屋测绘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电子版及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按照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近3个月由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方能录用。
六、待遇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它
咨询电话:34150028(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由海珠区房屋测绘中心负责解释。
海珠区房屋测绘中心
2018年2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