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3 04:58| 发布者: 管理员| 评论: 0|来自: 广东公安网
根据《广东省华侨用侨汇在城镇购买住宅照顾亲属入户暂行规定》第四条:华侨用侨汇购买住宅,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的;可照顾其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一人入户;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可照顾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二人入户。港、澳、台同胞用侨汇购买住宅的,参照以上情况办理。户口登记机关凭县以上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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