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三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1、《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 (4)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5)《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签发。 (6)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2、哪些学生不发报到证? 答:(1)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专升本)不发报到证; (2)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3)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4)港澳台学生不发报到证;
3、《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即《就业报到证》开到什么单位)是什么? 答:(1)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2)落实到具有人事接收权的企事业单位,报到证直接派到各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备注栏注明就业单位; (3)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如找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或其他人才中介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报到证直接派到灵活就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备注栏注明就业单位。 (4)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直接派回毕业生生源地人事局、教育局; (5)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4、办理《就业报到证》要提交什么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 (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并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理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5、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3)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4)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填报就业方案,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上报的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
6、《就业报到证》上报到时间有限制吗? 答:《就业报到证》的报到期限为一个月(从报到证签发之日算起)。毕业生因不及时领取或不按时到单位报到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7、毕业生该如何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答:(1)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请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本人的申请报告; (3)所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4)原用人单位的意见; (5)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6)原就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报到证》的备注栏上签署 “同意异地就业”或“同意改派”的意见或另附同意改派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省就业指导中心接受改派的时间是毕业生毕业后的一年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