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 |
缴费比例 |
注意事项 |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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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口: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非广州户口: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
退休时间: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98年7月1日起,按11%的比例建立个人帐户。
从06年1月1日起,按8%的比例交纳。 |
工伤 |
单位负责缴纳,缴费比例0.5%。 |
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通知社保 |
失业 |
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农村户口免缴个人部分)。 |
享受条件:
1.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
2.非自愿性失业 |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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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按缴费工资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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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16周时办理生育确认证。
2.生育后4个月内带齐三证及医院证明办生育待遇。 |
医
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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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单位按缴费工资的8%
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
1.参保人员须凭“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门诊特定项目、住院办理转院等,均须事先(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3.凡规定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自付。 |
过渡性医疗: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可按十年一次性缴纳或逐月缴纳) |
重大医疗补助金:从2005年7月起,调整为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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