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或劳动争议结案后60天内到经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办理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失业职工名册》一式二份;
2、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只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央、部队、行业和省属驻穗单位还需提供《广东省职工劳动手册》;
3、属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提供《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4、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提供失业职工最后一次《标准工资升级审批表》。
5、属农民合同工的,由单位在有效期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身份证、职工个人名义存折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6、外地城镇户口的失业职工选择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本人的书面申请及接收地同意接收的证明(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