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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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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19 02:1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医疗费用:同上(因工负伤医疗费用)。
  (二)丧葬费: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发
  (三)遗属抚恤金: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计发
  领取残疾退休金期间死亡:按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四)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
  (1)定期抚恤费:死者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发给抚恤费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①配偶、父母、子女:
    供养2人以上时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供养1人时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每年7月份根据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②孤老或孤儿:按上述标准的150%计发
  (2)一次性抚恤费:死者为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发给。工伤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按上两点标准计发。
   ①父母:按定期抚恤费的标准计算至73岁,最低计发不少于10年,不高于13年。
   ②未成年者:按定期抚恤费的标准计算至16周岁,职工死亡之时,其未成年被供养者已超过16周岁尚在读高中或职中,则计算至高中或职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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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4-20 22:09:57 | 只看该作者
过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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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4-21 09:03:02 | 只看该作者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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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7-25 11:59:30 | 只看该作者
南方人才市场真给力!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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