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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失踪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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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19 02:1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职工因工(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从失踪第四个月开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付失踪待遇:如有供养直系亲属则按《条例》的有关标准,发给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因工死亡遗属抚恤金的50%。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时,再发给丧葬费和其余待遇或差额部分。如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时,已领取的待遇应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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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4-20 22:10:13 |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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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4-21 09:59:36 |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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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7-25 11:59:2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南方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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