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s://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2日,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7日上午8:30时至2012年4月11日下午1 7:30时止 。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hrssgz.gov.cn/index.html),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考务费5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2日下午17:3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4月17日下午17:30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不参加考试不予退费。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定于2012年4月21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根据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卫生类、电气信息类、财会类、化学类,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卫生类、电气信息类、财会类、化学类的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天河区信息网(www.thnet.gov.cn)、天河区人事网(www.renshi.thnet.gov.cn)、天河人才网(www.tianherc.com)和天河卫生局(www.weisheng.thnet.gov.cn)(以下简称“招聘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网站”上公布。
面试将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及实际工作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术实操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成功缴费和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此类人员参加面试不受比例限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选择2种面试形式的: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1成绩×35%+面试2成绩×35%。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组织考核、确定拟录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并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录用的不良反映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福利待遇
新录用人员,正式聘用后,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请提前办理资格审查所需的一切材料;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2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天河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85108324(接听时间为8:45-11:30、14:15-17:00)。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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