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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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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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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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2、《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2]21号)
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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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每年定期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对没有提供有效生存证明的,从当年7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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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由个人提交证明材料给参保单位(或退管办),参保单位(或退管办)汇总后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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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国内定居的: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意见;
2、国外定居的: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使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3、香港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4、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5、台湾地区定居的: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6、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可提供相应的定居证明与入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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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12333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8楼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22号三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37号7楼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从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化市河滨南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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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办理方式 |
受理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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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1年5月该项业务已下沉给区,市社保中心不直接受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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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由于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机构的对外办公时间是按各区(县级市)人社局的时间来确定的,所以存在差异,因此改为“以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办公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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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递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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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内办妥;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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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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