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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户口: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非广州户口: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 退休时间: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98年7月1日起,按11%的比例建立个人帐户。 从06年1月1日起,按8%的比例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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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农村户口免缴个人部分)。
| 享受条件: 1.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
2.非自愿性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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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按缴费工资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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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医疗:单位按缴费工资的8%
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 1.参保人员须凭“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门诊特定项目、住院办理转院等,均须事先(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3.凡规定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自付。 |
过渡性医疗: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可按十年一次性缴纳或逐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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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补助金:从2005年7月起,调整为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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