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教育局穗教转[2005]35号《转发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广州市人事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了《广州大学201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博/硕)工作公告》。 一、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2012年公开招聘(博/硕)工作拟招聘专业教师岗位51 人,科研岗位 4 人,实验室岗位 6 人,管理岗位 4 人,教辅岗位3 人,医务岗位 1 人,政治辅导员岗位 2 人。拟招聘的专业、所需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广州大学201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博/硕)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表》,除应符合附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19日9:00至28日16:00,登录广州大学人事招聘网 https://202.192.18.209:1722/ 进行网上注册报名。(请仔细对照《资格条件表》中的岗位序号和资格条件,注意博士/硕士不同的报名期限,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 2、报名确定方式:广州大学人事处于2012年 4 月23日至 5月3日进行网络应聘资料审核,应聘人员经广州大学人事招聘网确认已获得资格确认便可自行打印准考证,带打印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一张近期彩照及《资格审查表》及其它所需的书面材料到我校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准考证号码及考场地点、考试时间才可参加考试。(凡报名应聘教师岗位和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可不参加综合知识能力笔试,但必须参加外语能力测试,海外留学人员可直接进入专业面试/试讲环节。) 3、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本地考生为2012年5 月4日、外地考生为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地点为: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西楼421室。 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聘材料包括有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附件)、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身份证、两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报考岗位)、相关任职资格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应聘辅导员岗位的请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为A4规格复印件)。应聘材料的原件请在进入面试环节时一并提交,以便审验。 5、原则上按所公告岗位所需人数的1:3进行公开招聘,个别紧缺专业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二)考试 本次考试形式依次为笔试、面试/试讲、实操。笔试时间以现场确认准考证时通知为准,面试及试讲时间以我校人事招聘网公告及电话、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1、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凡应聘教师岗位和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不用参加综合能力知识笔试,但必须参加外语能力笔试,海外留学人员可直接进入专业面试/试讲环节。 2、面试:由专家小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3、试讲:自选与应聘专业相符的课程,作20分钟的试讲。试教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板书、仪表、个人形象等,专家小组根据专业要求以及评课标准打分。 4、实际操作:有实际操作的岗位,需进一步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内容是实际操作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5、根据笔试成绩以及应聘者与应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相匹配情况,一般按不低于所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试讲及实操的人选,特殊紧缺专业则不受此比例限制,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试讲成绩,面试或试讲成绩采用百分制。 (三)考核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试讲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 (四)综合测评 由公开招聘专家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和考核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被确定为体检的人选由学校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及择优聘用,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由学校给予报销。 (六)聘用和公示 聘用名单在广州人事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公示信息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公开招聘确定聘用的人员,博士试用期为半年,硕士试用期为一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2年9月1日前顺利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后到我校报到工作方可招聘有效,逾期则招聘结果无效。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实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主管人事的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及具体用人部门的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以下工作: 1、招聘计划的制订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等; 2、确定试教、面试考官小组成员(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组织人事与纪检部门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及教研室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3、对进入试教、面试阶段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体现、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的综合测评考核及评分。 4、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4、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 招聘工作的其它说明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要求具体解释为:“35岁以下”既“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2岁以下”既“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0岁以下”既“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28岁以下”既“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26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学术业绩和岗位工作经验经审核为比较突出和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本次公开招聘中“2-57”号政治辅导员岗位的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2年4月1日,且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4、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和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广州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招聘工作联系电话:39366251、39366207、3936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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