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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致增城市参保人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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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18:46: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参保人:
       您们好!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和社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有关要求,广州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已于2009年开始启动,并制定了《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印发广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41号)。
       根据要求,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从化市、花都区、增城市、番禺区四个独立统筹区(下简称“两区两市”)逐步实现市级统筹社保业务信息系统的统一,以提高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为遵循“同一统筹区内参保人社保编号的唯一性”原则,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后,原在增城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参保单位的个人编号、单位编号将统一按广州市的社保编号标准进行重新置换。从2011年2月1日开始,无论在广州市或增城市办理社会保险的征收业务、申领待遇业务,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均使用广州市的社保编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的新社保编号及注意事项详见附表。
使用广州市新社保编号后,参保单位、参保人在2011年2月后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中,发现参保缴费信息等出现异常情况的,请前往相应地税部门进行处理;如参保人医保待遇出现异常,请前往相应市、区医保局进行处理;如参保单位(人)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待遇出现异常,请前往相应市、区社保中心进行处理
对因该项工作的开展给广大参保人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祝各位参保人万事如意、身体健康、生活美满!

附件:1、市级统筹增城市参保单位、参保人注意事项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市级统筹增城市参保单位、参保人注意事项

一、市级统筹前,参保人仅在增城市参保,未曾在广州市参保。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原在增城市的数据已迁移到PJ4数据库。个人社保号、单位社保号按广州的标准重新编号
1、参保人在增城市的所有缴费历史和个人信息已成功迁移到广州市业务系统
2、参保人、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待遇申领业务,市级统筹后需使用广州市派发的新个人编号办理所有业务,原在增城市参保的个人编号废止使用
二、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在增城市的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同时在广州为非正常参保;或参保人在增城市的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同时在广州为终止参保。市级统筹后,参保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历史已全部迁移到PJ4数据库,并保留原增城市的参保状态和参保险种,但个人编号采用了原在广州的参保编号
1、参保人在增城市的所有缴费历史和个人信息已成功迁移到广州的业务系统,对于重复缴费部分,社保部门有待核实后进行处理。
2、参保人、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待遇申领业务,市级统筹后需使用原在广州市参保的个人编号办理所有业务,原在增城市参保的个人编号废止使用。
三、市级统筹前,参保人的参保状态在广州市正常参保,同时在增城市为正常参保或非正常参保;或参保人在广州市为暂停参保,同时在增城市为暂停参保(终止参保);或参保人在广州市为终止参保,同时在增城市为终止参保。市级统筹后,参保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历史已全部迁移到PJ4数据库,并保留原广州的参保状态和参保险种和广州的个人编号
1、参保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和个人编号已全部置换参保人曾在广州市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编号。
2、参保人在增城市的所有缴费历史和个人信息已成功迁移到广州的业务系统,对于重复缴费部分,社保部门有待核实后进行处理。
3、参保人、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待遇申领业务,市级统筹后需使用原在广州市参保的个人编号办理所有业务,原在增城市参保的个人编号废止使用。
4、若参保人原在增城市的社保待遇(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受影响,请参保人持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到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5、若参保人原在增城市的社保待遇(医疗)受影响,请参保人持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增城市医保中心办理
四、市级统筹前,正在广州市、增城市重复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若参保人在增城市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同时在广州申领 “农村农民老年生活津贴”、“居民养老退休”、“国营农(林)场人员退休”待遇。市级统筹后,参保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历史已全部迁移到PJ4数据库,同时已暂停广州市待遇,保留增城市的基本养老待遇
1、此次数据转换,保留参保人增城市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但个人编号按在广州市申领待遇的个人编号。
2、涉及参保人在增城市和广州市重复申领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保部门核实后将进行统一追缴处理。
3、参保人、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市级统筹后需使用原在广州市申领待遇的个人编号办理所有业务,原在增城市参保的个人编号废止使用。
4、若参保人实际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与数据转换后的处理不一致,请参保人持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到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更正手续。
5、若参保人原在广州市的医保待遇受影响,请参保人持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增城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更正手续。
五、正在广州市、增城市重复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市级统筹前,若参保人在广州市和增城市都在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市级统筹后,参保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历史已全部迁移到PJ4数据库,同时已暂停增城市基本养老待遇,保留广州市基本养老待遇。
1、此次数据转换,保留参保人广州市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和缴费历史,个人编号也按在广州市申领待遇的个人编号。
2、涉及参保人在增城市和广州市重复申领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保部门核实后将进行统一追缴处理。
3、参保人、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市级统筹后需使用原在广州市申领待遇的个人编号办理所有业务,原在增城市参保的个人编号废止使用。
4、若参保人实际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与数据转换后的处理不一致,请参保人持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到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更正手续。
5、若参保人原在广州市的医保待遇受影响,请参保人持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增城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更正手续
六、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在增城市办理了省属人员退休,同时又在广州办理了广州市属人员退休。市级统筹后,参保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历史已全部迁移到PJ4数据库,同时参保人原在广州申领的退休待遇已被暂停。
1、此次数据转换,保留参保人广州市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和缴费历史,个人编号也按在广州市申领待遇的个人编号。
2、涉及参保人在广东省社保和广州市社保重复申领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保部门核实后将进行统一追缴处理。
3、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市级统筹后需使用原在广州市申领待遇的个人编号办理所有业务,原在增城市参保的个人编号废止使用。
4、若参保人实际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与数据转换后的处理不一致,请参保人持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到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更正手续。
5、若参保人原在广州市的医保待遇受影响,请参保人持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增城市医保中心更正手续。
七、曾在广州(增城)申领基本养老待遇,现在增城(广州)仍申领基本养老待遇,已领取的基本养老待遇若涉及在两地重复申领,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进行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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