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参保人:
您们好!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和社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有关要求,广州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已于2009年开始启动,并制定了《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印发广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41号)。
根据要求,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从化市、花都区、增城市、番禺区四个独立统筹区(下简称“两区两市”)逐步实现市级统筹社保业务信息系统的统一,以提高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为遵循“同一统筹区内参保人社保编号的唯一性”原则,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后,原在从化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参保单位的个人编号、单位编号将统一按广州市的社保编号标准进行重新置换。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无论在广州市或从化市办理社会保险的征收业务、申领待遇业务,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均使用广州市的社保编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的新社保编号及注意事项详见附表。
使用广州新社保编号后,参保单位、参保人在11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中,发现参保缴费信息等出现异常情况的,请前往相应地税部门进行处理;如参保人医保待遇出现异常,请前往相应市、区医保局进行处理;如参保单位(人)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待遇出现异常,请前往相应市、区社保中心进行处理
对因该项工作的开展给广大参保人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祝各位参保人万事如意、身体健康、生活美满!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