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负责向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的凭证:
①顺产、难产的。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一份、《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②婴儿死亡的。附《计划生育服务证》、《死亡报告书》。
③流产的。附《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
④男配偶假期工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