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市民政局发布《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广州全市范围内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和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要求到2020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100%参保。
《通知》明确,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对象为,广州市的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以及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范围应包括:
●住养老人责任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在养老机构依法从事养老服务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住养老人人身损害或伤亡,被保险人有过错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公平原则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养老机构在广东省内依法从事养老服务活动过程中,住养老人遭受人身损害,住养老人及被保险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依照法院判决或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被保险人仍应对住养老人给予经济损失补偿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保障: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列明承保区域内依法从事养老服务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包括老人家属、进入被保险人经营场所提供服务或参观的人员、访客等)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从业人员责任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紧急救援费用保障: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法律费用保障:发生可能引起保险合同项下索赔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合理的、必要的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此外,《通知》要求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经费相应由各级财政负担或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解决。享受市、区政府财政补贴、扶持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将相关补贴、扶持资金优先用于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记者通过对比了解到,《通知》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购买范围从此前的民办养老机构扩至市、区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并要求到2020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全覆盖。保障范围也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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