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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代表团17件议案545件建议提了啥? 大湾区建设等是关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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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13:0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民事强制执行法、教育医疗等是代表关注重点

3月12日,记者从广东代表团议案建议组了解到,广东代表团代表共提出17件议案,领衔代表9名,联名附议代表602人次;截至3月12日中午,代表共提出建议545件,领衔代表125名,联名附议代表1858人次。

今年,是本届代表履职的第二年。代表们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提出议案建议,全团所提议案、建议的数量较去年均有明显增加。

广东代表团代表共提出17件议案,均为法律案。代表所提议案均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内容比较规范,案由比较充分,案据比较充足,解决方案比较具体,均附上了法律文本草案。

另外,代表们通过会前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共提出建议545件,涵盖了法制、财经、教科文卫、农村农业、环境资源保护等主要领域。其中财经、教科文卫方面的建议占比较大,分别有185件、142件,占建议总数的33.9%、26%。


强制执行法

最高院正起草强制执行法

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领衔提交了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议案。他认为,一直以来,执行难成为困扰法院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也特别关注。因此,建议从顶层制度的设计入手,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设立被执行人主动报告制度,规定由法院主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简化执行程序的流程环节等。

此外,广东代表团还有多位代表关注“个人破产”问题。近年,我国个人经济债务纠纷案件频发,致使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呼声愈发高涨。肖胜方提交议案,建议修订《企业破产法》、增设个人破产章节,完善我国破产立法体系。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则直接建议制定个人破产法。

记者注意到,广东代表团所提的多件议案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

12日召开的记者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目前,最高法正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紧锣密鼓地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争取在今年年底向全国人大提交,同时提到最高法将完善和强制执行密切相关的企业破产制度,探索制定个人破产制度等。


大湾区建设

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环境受关注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熊晓冬一共向大会提交了6条建议,其中2条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

熊晓冬关注到,一项300名港澳青年参与的问卷调查反馈,60%受访者认为在内地登记就业创业手续办理过于繁琐。粤港澳青年就业创业难还存在创新要素流通不便、异地就业执业桎梏繁多等问题。对此,她提交了“关于强化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支撑环境的建议”。

她认为,首先要强化服务支撑,全面推行面向粤港澳青年的创新创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相关创新创业服务,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推广服务对象自助服务、网上办理,实现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

其次要完善制度设计,提升创新要素双向通行便利性。推动粤港澳地区青年创新创业人员专线和创新物流专线开通,开辟创新园区至高铁站点、码头、港珠澳大桥的点对点定制快车线路,积极构建“一小时通勤圈”;探索科学仪器、实验样品等免税通关制度。

再者要加强三地合作,探索港澳地区面向青年创新创业人员往返三地的便捷签注和工作许可制度。同时,扩大湾区内青年创新创业人员可直接执业范围,扩大紧缺型人才资格互认的专业领域,探索内地多领域专业人才赴港澳执业。

此外,她还提交了“关于创新合作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大学的建议”,建议创新合作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大学,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智力和人才保障。


百姓民生

出台法律法规规制早教市场

教育,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教师李杏玲带的建议都和教育相关。

作为一线教师,李杏玲关注到,当前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家长的关注与重视。尤其是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早教市场“火”势更旺。但由于长期存在的教育标准缺失、行业监管失范等问题,早教市场亟待有效规制。

对此,她建议明确主管责任部门,尽快出台法律法规,使早教机构设置与运营有法可依;组织专家研讨,尽快制定出台行业标准;完善早教制度,加强教学监管;探索建立早教人才培养规划,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在高校开设早教专业,加快从业人员队伍培养;严格教师准入,提高教学质量;合理设置课程,规范教学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泓泽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铁则比较关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问题,他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降低财政负担,将其职能委托给国有商业银行;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可以实行更开放的政策:可由个人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和消费水平自由决定缴纳幅度;在缴纳资金积淀后的用途可沿袭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即用于购买国债,个人可以选择购买或不购买。选择购买的可以以三年定期为一个单位,到期后可续期,也可选择提取出来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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