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办法
广东“稳就业”又出“大招”。日前,广东省人社厅等3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率先对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开展认定,对经认定后的企业和职工给予针对性地的政策支持和专项服务。《通知》明确,受影响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等服务;而受影响职工可享受技能提升、创业培训、临时生活补助等多种补贴,最高金额达5000元/人。
销售额、进出口额下降逾15%企业可申请
哪些企业属于“受影响企业”?《通知》明确,“受影响企业”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一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二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三是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自今年4月1日起,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企业仅需填报并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表》,“受影响企业”认定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认定,“受影响企业”将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培训补助和全程服务机制等利好政策。《通知》称,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受影响企业”,可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受影响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按“受影响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
与此同时,人社部门对“受影响企业”给予全程指导服务,对确需较多裁员解困的,指导其制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帮助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接续以及调处劳动争议等。
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
“受影响职工”需满足哪些条件?根据《通知》,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可申请认定:一是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二是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三是从其他企业(指非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
省人社厅介绍,属于第一种情形的(企业在岗职工),由所在企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比例自行确定人员名单,总人数应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总人数的20%。属于第二、三种情形的(离职职工),自2019年4月1日起,相关职工可向原就业地或常住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经认定的“受影响职工”,一方面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受影响职工”失业后参加3个月至6个月的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另一方面是临时生活补助,即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受影响职工”,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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