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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人员好消息!办居住证不再需“居住登记满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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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7 15:0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白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了解到,现在来穗人员申办《广东省居住证》不再需要“居住登记满半年”,只要符合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或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条件的来穗人员,即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


日前,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来穗人员符合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和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条件之一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


其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指的是近一年内在广州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符合该条件的来穗人员在办理居住证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相片回执、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


“合法房产所有权满半年”的办理对象,是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来穗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相片回执、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其中,“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可到居住地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通过来穗、公安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


白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办《广东省居住证》是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学、公租房以及享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申请医疗救助、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等服务的前提,广大来穗人员要及时申办《广东省居住证》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制服务,以便享有更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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