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行16年的大学生暂缓就业政策有大变化,今后大学毕业生免办暂缓就业,自动进入“择业期”!4月8日,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新闻通气会,明确4月8日起,广东高校毕业生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于一定时间的择业期内,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为毕业5年内。
“自动”享受应届生同等就业升学待遇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4月份第一期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我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从今年4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科员刘琨介绍,从2003年开始,我省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每年大约有5万多名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约占广东高校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十分之一。就业择业期政策下,满足条件的毕业生无需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进入择业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根据《通知》,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且在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五年内)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原仅限定于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方面的政策放宽到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同等的待遇是指什么?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代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均与应届毕业生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就业。例如,在择业期内,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如专插本考试),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
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后,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条件设置应怎样调整?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要将以往设置的与暂缓就业有关的招考条件作出相应调整,改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如何防止企业对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区别对待,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表示,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联合下发,且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发布,是一个法规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都有责任、有义务要落实,相关部门也会通过法律、行政的力量促进这项工作的落实,让它真正惠及到所有毕业生,不会落空。
择业期内可多次改派
先前,学生暂缓就业后,户口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而择业期内毕业生的户口关系如何处理?这成为不少学生关心的问题。
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户政管理科科长张敦亚表示,以往不少暂缓就业的学生2年后仍没有转移户口,造成户口在学校积压,且对毕业生本人造成不良影响。就业择业期政策对户口迁移作改革,让学生的户口跟着家庭或者就业走,享受更多便利。
《通知》规定,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回生源地。档案由学校负责转回生源地毕业生档案接收相关部门;党(团)组织关系由学校开出介绍信转回生源地街道(村委)党支部;户口迁移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凭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到拟落户地去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提供报到证。
“毕业生可按照现行改派的有关规定进行多次改派,但同时必须先征得原工作单位的同意。” 刘琨介绍道,改派后仍在择业期内的学生,仍然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升学待遇。
实行就业择业期政策后,毕业生慢就业的现象会不会增多?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择业期政策后,政策的受惠面扩大到所有毕业生,不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无后顾之忧,会更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
热点问答:
1.政策的适用对象中只要在广东省内就读普通高校就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
答:是的。
2.政策的适用对象中,如果我是广东生源的学生,去外省读书了,毕业后回广东省就业,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
答:可以。
3.政策适用对象中,如果我是广东户籍的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来广东省就业、升学,可以享受政策待遇吗?如果我原来是省外的户籍,在省外读的大学,后来去国外读研究生了,在研究生期间把户籍迁移至广东,是否可以享受政策待遇?
答:两种情况都可以。
4.政策的适用对象中,如果我的户籍是外省的也在外省读的大学,毕业了在广东就业、升学,能享受政策待遇吗?
答:此种情况不能享受政策待遇。
5.关于择业期的期限问题,如果我毕业的时候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后来又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那么我的择业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仍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起算,不受暂缓就业政策的影响。比如,你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当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择业期限仍是从2018年7月1日起算。
6.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是指什么?
答:指的是,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均与应届毕业生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就业。举个例子,在择业期内,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如专插本考试),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
7.择业期内毕业生是否可以多次改派?
答:可以多次改派。但是必须先征得原单位同意,且按照现行办理改派的相关规定办理。
8.择业期内毕业生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流程是怎样的?
答: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回生源地。
一是档案由学校负责转回生源地毕业生档案接收相关部门;
二是党(团)组织关系由学校开出介绍信转回生源地街道(村委)党支部;
三是户口迁移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凭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到拟落户地去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提供报到证。
9.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后,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条件设置应怎样调整?
答:用人单位将以往设置的与暂缓就业有关的招考条件要作出相应调整,改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比如以某单位招聘2019届毕业生为例,可以修改为“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届,或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这样既包括了2019届毕业生,也允许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一同参加招考。
10.其他事项中“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仍符合文件第三项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是指哪些毕业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答:是指在择业期政策实行前已经毕业且在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五年内)的毕业生。比如2018年7月份毕业的毕业生择业期限计算是到2020年7月为止(博士研究生到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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