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定居:
本市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由参保单位(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由退管机构)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定,社会保险机构采取抽查核实。被抽查人员每年5月至6月20日前由单位(或所在退管机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
2、异地定居
每年3月1日至6月20日,由参保单位(或所在退管机构)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①、国内定居的: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或社保经办机构的确认意见;
②、国外定居的: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③、香港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④、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⑤、台湾地区定居的: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⑥、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提供入境户照和临时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 |